湖南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执行新赔偿标准
发布时间:2019-06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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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报见习记者易祎 通讯员唐黛报道 近日,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,从10月1日起,凡在全省境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按新的赔偿标准执行。
据了解,湖南省2003-200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标准是根据国务院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》的规定和省统计局《2003年湖南统计年鉴》发布的有关统计资料制定的。具体赔偿项目标准有:一、住宿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:按省财政厅颁布的《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》(湘财[96]行字第136号)的标准执行;二、丧葬费:按省统计局公布的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执行,即丧葬费为4367元/具;三、被抚养人生活费标准:城镇每人每月生活补助费为100元,农村每人每月为80元。
据了解,湖南省2003-200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标准是根据国务院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》的规定和省统计局《2003年湖南统计年鉴》发布的有关统计资料制定的。具体赔偿项目标准有:一、住宿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:按省财政厅颁布的《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》(湘财[96]行字第136号)的标准执行;二、丧葬费:按省统计局公布的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执行,即丧葬费为4367元/具;三、被抚养人生活费标准:城镇每人每月生活补助费为100元,农村每人每月为8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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